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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往返宣城校区异地教学酬金及差旅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合肥校区与宣城校区一体化办学,鼓励教职工乘坐高铁往返宣城校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停运往返宣城校区交通班车等异地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往返宣城校区异地教学酬金及差旅费实施方案》。     

方案适用对象:派往宣城校区上理论课、实验课、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师;派驻宣城校区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学校本科生院、人事管理部门核定。

派往宣城校区授课教师异地教学补贴标准、计算办法和发放方式,继续执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补贴实施暂行—2—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上理论课、实验课教师另按实际教学周每人每周补助2课时异地教学酬金,按100元/课时计发;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指导教师,高铁交通费按实际往返校区,据票报销,原则上每学期集中报销一次。

派往宣城校区上理论课、实验课教师一周同时从事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异地教学酬金与交通费报销不得重复。

派驻宣城校区工作人员差旅费定额年控制标准37500元,按实际考勤工作天数计发,定额标准为:150元/人/日,按月据实结算;高铁交通费按照合肥与宣城之间1个单程计作1次,每周不超过2次,据票报销,原则上每月集中报销一次。《合肥工业大学派驻宣城校区工作人员差旅费定额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合工大政发〔2018〕8号)同时废止。

派驻宣城校区工作人员到宣城市以外地区出差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出差期间不得重复领取差旅费定额费用;因公到合肥交通费据实报销。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起实施。

合肥工业大学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