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每年学校分两次拨款(每学期一次),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必须在接下来的1-2个拨款周期内完成报销,逾期不补;中期检查或结题答辩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报销经费。
第二条 在每次学校拨款之前,经指导老师批准,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大创经费负责人申请报销总额度;学校拨款到达学院后,分管副院长按照申请的总额度在财务系统给指导老师授权,授权期限为学校当次拨款规定的最后使用日期。
第三条 授权的经费使用期限截止后,如仍未完成所申请的报销总额度,则本次授权未完成的余额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下一轮拨款不再授权补报;项目余额未授权的部分,下次拨款可再次申请授权。
第四条 学生每次报账前,财务预约单需先经指导老师本人签字(学生签字或者学生代签导师名均无效),然后到分管副院长处签字;并需将对应本次报账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在经费记录本,到分管副院长处签字时带上备查。
第五条 指导老师负责审核报账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如因报账材料不符合规定被学校财务退回,进而导致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报销额度,由指导老师和项目主持人(学生)自行负责。
第六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须遵循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遇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校管理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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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